1.嚴格執行《青島市燃氣管理條例》、《青島市供熱條例》等相關文件規定。
2.堅持“用心專注,溫暖到家”的服務理念,爲用戶提供優質高效的能源服務。
3.對外服務窗口公示營業時間、服務制度、辦事流程、收費标準、服務電話和監督電話等。
4.服務人員業務熟練,統一着工裝,佩戴工作牌;接待(受理)用戶訴求時使用文明用語,規範操作,服務過程不吃、拿、卡、要,不故意刁難。
5.公布24小時服務熱線,接聽及時,用語規範,語速适中;受話過程耐心、熱情,真實、準确記錄信息,快速轉辦。
6.入戶服務前敲門力度要适中,報明身份,說明來意,根據青島市城鎮燃氣服務規範、青島市城鎮供熱服務規範、能源集團服務規範标準做好入戶服務工作。
7.供熱标準、退費标準。居民采暖供熱從每年11月16日起至次年4月5日止,采暖期内用戶室内供熱溫度不得低于18℃。廚房内溫度不得低于10℃。對被測房間室溫不合格的天數,供熱溫度高于或者等于16℃、低于18℃的,退還熱費的20%;供熱溫度高于或者等于14℃的,低于16℃的,退還熱費的50%,低于14℃的,全額退還熱費。
青島能源集團24小時服務監督電話96556。